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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改制后原委派人员收受贿赂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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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的首要条件,对于这一证据条件,是只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可,还是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才可以?另外,国有企业改制后其原委派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是否还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这两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同时又是较难理解和把握的问题。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本刊结合典型案例,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X期29-3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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