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一元解决纠纷机制存在很多问题,有视角上的偏差,有功能上的错位,有价值上的失落。其文化上的成因,主要表现为法律信仰的缺失,司法伦理与司法技术的矛盾,因案而异的传统司法理念。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在我国有着深刻的文化渊源: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文化传统;民间法与国家法互动的长期存在;近现代纠纷解决的实践。因此,建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符合我国的历史习惯,也利于维护司法权威。目前,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尤其应重塑人民调解的权威。
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2006年第6期47-53,共7页
Theory and Moder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