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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高校法律地位的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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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法律将公立高校定位于事业单位法人,仅具有民事主体身份,而未有行政主体法律身份,该定位不利于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全面保护,不利于对高校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故应尽快确立我国公立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我们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务法人”理论,将我国公立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确立为“公务法人”。
作者 王毅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6年第11期227-230,共4页 Supplement to the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二级参考文献1

  • 1(英)威廉.韦德 徐炳等(译).行政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220,314.

共引文献499

同被引文献39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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