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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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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使用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设部《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建建[1997]167号)、《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市政府第35号令)和建设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经研究,决定近期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上海住宅》 2006年第11期102-103,共2页 Shanghai Ho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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