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MBO在西方发起的直接动因主要是对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过度分离导致的企业代理成本过大问题的一种纠正,在发达国家实施MBO意在解决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及企业的资产结构,通过降低代理成本以获得企业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在当代中国MBO则更多的被赋予了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特定历史使命,为了明确产权和强化对企业家的激励。在目前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机构还有待发展的特定环境下,我国对于MBO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更多的是涉及国有及集体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在国有企业实施MBO必然会面临许多在发达国家不曾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出处
《经济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63-66,共4页
Economic Perspec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