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津市有关方面日前决定,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有关规定,具有一定建设规模的项目必须设立安全经理和安全总监。凡市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在800万元以上项目的施工现场都必须设立项目安全经理和安全总监。项目安全经理岗位应由取得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担任,资格等级不应低于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应由具有工程监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经安全培训考核后任职。项目安全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全过程行使“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