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仅靠领导重视、制度规定、突击检查、大家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充分的、多层次的、多元化的、具有自我修复功能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者,是商业贿赂中的“易感人群”,必须全力构建以职务分离、权力制衡为特征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才能真正建立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防止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6年第11期10-12,共3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