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政府采购领域中,采购价格一直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很多采购人都认为通过政府采购所购置的东西应该是价格最低的,不少采购人因此也将能否做到最低价采购作为衡量政府采购成败的标准。由此一来,一旦不是最低价采购,有采购人就认为政府采购的产品价格高。我们认为,上述观点是片面的,对社会公众极易造成误导《。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在这里,对采购价格的要求应当是采购性价比最高,而不是市场价最低。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6年第11期69-70,共2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