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财政部结合2005年“三奖一补”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情况,研究制定了《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奖励和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2005年相比,《办法》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调整。一是考虑到部分市辖区财政比较困难,今年起将市辖区纳入奖励范围。二是农业税附加取消后,“村级支出”基本上由财政安排,因此,将这部分支出列入基本财政支出范围。三是调整精简人员奖励办法,凡2005年县乡财政实际供养人数比上年减少的省份,中央财政按每人4000元给予奖励。四是考虑到撤销区公所与撤并乡镇性员类似,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60-61,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