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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镇赉:试行村级“三权”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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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镇赉县委在村级组织中试行以“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决策监督权”为主要内容的“三权”决策机制。一是村党组织根据金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村民提出的意见。村“两委”拟定决策方案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民主听证和表决.最后以2/3以上与会人员赞成形成决议。二是村民委员会根据决议组织实施和办理各项具体事务。
作者 白国力
出处 《党员文摘》 2006年第12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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