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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判词语言“散”化走势及其法文化精神特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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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判词语言是中国历代判词语言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它变唐代的骈判为散判,为判词语言的完全成熟创造了物质条件,使判词的司法功能更加凸显。宋朝最具代表性的司法实判集绿当属《明公书判清明集》,从法文化的视角分析其语言风格的特征,对现代司法文书的写作和传统法文化的现代价值的探讨,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作者 刘愫贞
出处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5年第6期12-18,共7页 Journal of China Lawyer and Jurist
基金 此文系“中国法学会法学科研2003年度科研项目”(会研字[2003]3号)《中国历代判词语言的法文化精神及其价值的现代透视》的子论题之一.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6

  • 1刘愫贞.清代判词语言的法文化视角[J].学术交流,2005(11):135-139. 被引量:4
  • 2胡适.中国白话文学史[M].东方出版社,1996:28.
  • 3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明公书判清明集·点校说明[M],中华书局,1987:1.
  • 4汪世荣.《中国历代判词研究》,第8页.
  • 5——:《汉语史稿》,中华书局出版,1980年.
  • 6汪世荣.中国历代判词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5.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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