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水域发生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损失范围通常分为人身损害、水产和渔业损失、岸上和环境损失、清污费用。船舶油污造成的渔业资源中长期损失赔偿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界定其合理性。强制清污所产生的清污费属于民事责任,责任人有权享受责任限制,但清污费应优先受偿;碰撞造成的清污费应按碰撞责任比例承担;实施强制保险和建立油污基金是解决中国沿海运输船舶造成的清污费问题的有效途径。
出处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5年第7期67-71,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Lawyer and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