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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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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3年8月1日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在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的同时,注重创新工作方式,认真做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年来,全区共接待求助人员51831人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44201人实施了救助。其中,末成年人6453人次。占受助人员总数的13%,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出处 《社会福利(实务版)》 2006年第8期44-44,共1页 Social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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