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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50米以上公共建筑18层以上居住建筑现阶段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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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武汉市建委近日下发的《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总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18层的居住建筑,现阶段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006年第11期57-58,共2页 Construction Wall Innovation & Building Energy-Sa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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