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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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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发商向物业公司“输血”(补贴)的方式表面看来好像业主获得了“实惠”.其实与此同时.业主也相应地丧失了部分业主应享的权利由于需要仰仗开发商的“输血”.业主们无法完全按自己的意志来选择和更换物业公司.无法有效地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行,也不能希望物业公司”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由于物业费用中的一大部分是开发商支付的.物业公司就不可能不在某种程度上迁就开发商的利益.在发现楼盘中有开发商遗留的问题时.往往不敢主动协助业主向开发商“讨公道”.只能“得过且过”地拖延到矛盾爆发.使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受到严重损害。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06年第12期3-3,共1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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