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以“假远期信用证”融通资金,实际上是一种变相举借外债的行为。从企业办理“假远期信用证业务”的账务处理流程看,企业通过“原材料—应付账款—其他货币资金—假远期信用证—短期借款”等会计科目相互对转,最终记入“短期借款”科目。从银行办理“假远期信用证”的业务流程看,企业通过“企业—国内银行—境外银行—供货商”等环节,巧妙地利用国内银行与境外银行之间的信誉,通过延期付汇并偿还本息的方式变相地申请到了境外银行的贷款。
出处
《中国外汇》
2006年第12期63-6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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