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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可以对宅基地进行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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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前几年,我村村民李某立下一份遗嘱。对其所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遗嘱中写道:“4间瓦房由其在部队服役的儿子继承,1.5万元现金和4间瓦房的宅基地由其女儿继承。”不久,李某去世。今年初,李某之子服役期满回家后打算将4间瓦房拆除,另盖楼房,但李某女儿提出抗议,认为宅基地归自已所有,并加以阻止。为此,双方引起矛盾。请问,农民可以通过遗嘱对宅基地进行分割吗?
作者 陈滨海
出处 《中国民兵》 2006年第11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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