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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未在上市公司任职的集团公司负责人、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同时,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6年第11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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