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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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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版权局11月9日正式公告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该标准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作者 赖名芳
出处 《当代电视》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94-94,共1页 Contemporary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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