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逐年上升,且相对集中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较多的徐汇、卢湾和杨浦等区。2003年共受理449件,2004年494件,2005年548件。虽然医疗纠纷案件在法院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是很大,但医疗纠纷的处理,一方面关系到患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和精神抚慰,另一方面关系到医院和医师的声誉和利益。而法院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的依据是审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达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医疗行为侵权构成要件中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需通过专业机构的鉴定才能确定。
出处
《上海医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829-830,共2页
Shanghai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