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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五种意识 做到四个并重 深入践行执法为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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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法为民是由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检察机关,在执法实践中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认为必须树立五种意识,做到四个并重。
作者 陈怀耀
出处 《决策探索》 2006年第11A期15-16,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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