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轮志书和第二轮志书的大多数都在封面(护封)上署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也有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和“×××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编”有编辑之义,指“对资料或现成的作品进行整理、加工”。而“编纂”也有编辑之义,但多指资料较多、篇幅较大的著作。从地方志编纂的复杂程序、繁多的劳动和浩大篇幅看,非一“编”字所能涵括,应标明“编纂”二字。再者,标“编”容易把地方志理解成编辑作品,即汇编作品,而地方志是科学资料性著述,为避免误解,也以标“编纂”为好。
出处
《中国地方志》
CSSCI
2006年第11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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