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件简介
2004年雅典奥运期间,深圳市计算机系统T公司于7月28日开发推出QQ2004奥运特别版聊天软件系统,并安装在该公司的网站上供互联网用户下载使用。在该聊天程序登录界面、聊天操作界面右上角及聊天内容窗口界面上,使用了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湖南省张家界市S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4条第2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的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经过调查取证、当事人陈述申辩、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等程序后,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10条的规定,以S工处字(2004)第81号对T公司做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6年第4期137-140,共4页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