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使用地税局征收票据;如经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使用国税局票据。使用地税局征收票据的。由主管地税局负责有关收入对账、会计核算和汇总上报工作,主管国税局应当建立代征税款备查账,逐笔、序时、分项目登记代地税局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使用国税局征收票据的,由主管国税局负责有关收入对账、会计核算和汇总上报工作。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69-6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