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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律师觊觎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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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介绍,中国的入世承诺和国务院条例同时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可以和中国保持“协议合作关系”以及“直接指示中国律师“开展法律事务,还可以向客户提供关于“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但是这里面可以打的“擦边球”是,外国律师事务所幕后直接从事中国法律事务而面上则以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大量外国律师事务所做出的法律意见经中国律师事务所翻译、核实、签字对外出具,实际上很难监管。
作者 林华
出处 《观察与思考》 2006年第23期49-51,共3页 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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