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是提高税收徵管效率的重要组织保夸。税收徵管的总体架构处理的是一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同一系统内部总分支机构之间税收徵管机构的设置关系问题,在分税制条件下,主要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分税分征”和“分税不分征”以及同一系统内部“按行政区划”和“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两大类型之间的博弈。从国家政权的结构形式进行国际比较分析看,“分税分征”且“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是联邦制国家税收徵管总体架构的最优选择;“分税不分征”并“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是单一制国家的最优选择(如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