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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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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现将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I0064-I0064,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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