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现将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I0064-I0064,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