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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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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员工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已经做出规定。现就有关执行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I0064-I0066,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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