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对国有改制企业“应付款项”的管理,决定着国有资产的增值保价幅度。但由于其形成的隐匿利润,收入不体现,虚挂往来等历史背景,导致目前改制企业仍存有计划经济痕迹、负债比例较高、承付小。应加强对“应付款项”的管理,对正常与连续发生的“应付款项”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对财政拨款等“应付款项”增加国有权益;对二年以上没有发生的由改制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内部提取不需支付的,核增企业权益。以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达到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
出处
《商业经济》
2006年第12期36-37,共2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