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事业结余”科目应无余额;“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如为亏损则不结转。《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年终“结余”科目货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可是,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均有单位产生“负结余”。以山西省200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为例,有132个预算单位的年终结余总额或部分预算科目中出现负数,其中:事业单位113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17个,其他单位2个。本文拟对这个问题作些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06年第12期45-46,共2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