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从“条例”上升为“法”,印证了我国法制工作向前迈进的步伐。让人感到欣慰的是,《处罚法》在规范调整的基础上,增大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内涵.使得一些原来无法可处、无法可罚的不规范行为纳入其中。这对于进一步树立公民的守法意识.约束个人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如果不认真学习,疏于了解新法的变化,仍用老眼光看问题,就难免会使人在不自觉中犯法。
出处
《天津律师》
2006年第5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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