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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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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加快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06年第12期33-3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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