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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四种机制” 落实“四个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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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不断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着力推进村级民主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重要政治保障。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种制度中民主选任机制、民主商议机制、村务公开机制和权力协调机制。
作者 唐秀玲 杨川
出处 《广西党史》 2006年第7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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