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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加强对部门预算的监督硬化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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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有多少?花到哪里去了?怎么花的?……这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许是因为如此.无论是西方国家的议会,还是我国的各级人大,都把盯紧政府的“钱袋子”作为其重要的职能。我国预算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预算有审查权、批准权和监督权.对有关预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有撤销权。近年来,省人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预算法赋予的职权,为推进依法理财.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加强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就是省人大行使预算审查监督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作者 马春文
出处 《云南人大》 2006年第12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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