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现代化是指我国民族区城自治法逐渐由传统法制走向现代法制,并达到民族法制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民族区城自治法在三个方面与民族法治化还存在较大差距,它们是: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律体系不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律观念不强且有偏差;民族区城自治法实施机制不健全。所以为了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现代化,还应在这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出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06年第6期100-101,共2页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