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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财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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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的财政制度是一种中央高度集权的模式。中央财政主管部门是户部,掌管全国的财政收支、土地户口钱粮等。省一级的财政主管机关是藩司(或称藩台),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受命于户部清吏司,设布政使一人,负责管理一省的所有财政收支、钱谷出纳之事,并负有调查统计人口、田亩之责,定期上报户部。此外,还设有专管某一事务的机构,如在布政使之下设督粮道,负责管理一省地丁粮米的征收和提用;设盐法道、盐运使专管盐税盐厘的抽收;咸同年间厘金创设后各省又成立了税厘总局,专管厘金抽收事宜。这些专门的征税机构有的是直属中央的,如盐法道等,其人员的任命和业务审核都有专门的机构,只是由藩司代管,保证按时足额地上解税收。省是基本的行政区域,也是地方的核心,省以下分道、府、州、县四级政府,均无独立的财政管理机构,一切财政事务都由地方行政官员兼任,道、府、州、县衙门也就兼作财务行政机构。
作者 甘于黎
机构地区 鹭江出版社
出处 《历史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69-70,共2页 History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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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 1王孝泉.福建财政史纲(上)[M].1936.
  • 2康南海文钞(卷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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