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性借贷”是指借入方借入资金后用于生活消费的借贷行为。由于其计息标准是由市场行情所决定,所以其利息也是市场分配规律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的结果。市场分配规律只能分配“新增加的社会财富”,故可以推知消费性借贷也具有生产性。消费性借贷促成了商品的提前消费,使商品产生了“时间移位”。消费性借贷之所以具有生产性,是由于“商品的时间移位”和“商品的空间移位”(商品运输)提高了商品“满足人类需要的一般能力”,也就是可以生产效用。
出处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17-19,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Economic Management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