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视购物与传统零售方式相比,优势非常明显。对厂商来说:“无需承担节目制作费、广告费、进场费、时段费、装修费、管理费等多种费用,大大节约了营销成本,通过电视媒体对产品功能、特性以及使用方法的综合介绍,可扩大与消费者的触及率、提升产品的影响力和公信度。通过电视节目与各大城市观众快速连通,将产品注入各地市场,而无需逐一打开各局域市场”。对消费者来说:“可实现足不出户购物的愿望,迅速可靠的配送及付款制度使购物更加安全、快捷”。帝威斯1996年作为第一代电视购物机构兴起的代表,1998年的销售额就高达2.6亿元。巨大的商机使得电视购物风起云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