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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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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决定》的这个重大判断,是我们党半个多世纪艰辛探索、不懈奋斗的实践和认识成果,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重要结论,是新世纪新阶段治国理政的科学理念和富民兴邦的行动纲领。
作者 王晓娟
出处 《支部生活(山东)》 2006年第12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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