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周礼·天官·司裘》记:“司裘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同书《冬官·考工记》又载:“函人为甲,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凡为甲,必先为容,然后制革。”礼、兵皆为古代最重要的国事,可以讲,在西周时期,皮革制品已是国家的一种战略性物资。到唐代,这种情形亦无本质变化,但皮革制品的种类与来源,却因国家强盛与疆域的空前广阔,而较之此前各历史时期,明显呈现更为多元化的倾向。因此,了解与研究唐代皮革制品的相关情况,对于全面把握中国古代皮革制品生产的历史,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出处
《中国皮革》
CAS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4期138-141,共4页
China Lea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