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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优等悬赏广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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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竞争性的民事法律行为,优等悬赏广告在性质上既不属于要约,也不属于单独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要约邀请。优等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有四个:就特定的事项以广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作意思表示,应征期间,应征的意思表示及表明仅有被评为优等者方可获得悬赏的意思表示。另外,优等悬赏广告法律效力表现在:优等的评定,悬赏广告的撤销,应征人的相关权利。
作者 王兆华 廖鹰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Z期213-2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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