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在政治上始终贯彻一党专政的方针,与此相适应,在新闻舆论事业上实行新闻统制政策,将强化其自身的新闻事业获取“新闻最高领导权”作为新闻统制的核心,因此在不同时期颁发了大量的新闻法律法规,其中不乏针对特殊形势的非常法。这些非常法的法律效力甚至高于宪法。新闻法的执法主体也由司法机关变成了行政执政人员,新闻法律法规成为了官员控制新闻舆论,打击破坏新闻载体的借口,新闻事业偏离了“法治”道路,新闻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公正性遭到极大破坏。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118-122,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