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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房地产司法实践中配套设施与权属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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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房地产司法实践中,配套设施与权属的关系经常引发混淆,经常出现以配套设施来定义权属的情形,如有观点认为既然绿地、架空层、停车场等建筑空间为配套设施,那么这类建筑空间也当然应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而不可能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亟待纠正.
作者 张琼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中)》 2006年第12期50-51,共2页 housing &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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