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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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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作出处理,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吉林石化分公司责任人员,对吉林省有关方面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6年第47期2-2,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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