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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06]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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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人防办。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的复审工作,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 2006年第11期35-36,共2页 Guangdong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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