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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业领域松紧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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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香港、澳门与内地在CEPA框架下合作的深入,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11月3日,商务部对外公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二)》),该规定于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作者 邓莉莉
出处 《大经贸》 2006年第12期62-62,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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