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析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标准合同,一般合同条款、附合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对方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一概拒绝。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格式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在交易相对人签字之前,业已存在预先拟定好了的合同文本,而一经对方签字,合同即告成立,此间提供格式合同的当事人通常不允许对方对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只希望并要求其“签字画押”。
作者 杨淑琴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Z期112-11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