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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未装OBD的轻型汽车不准在京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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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3日,北京环保局发出《关于实施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06]214号)要求:自2006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将停止销售未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的国Ⅲ轻型汽车;各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安装OBD的车型目录;各生产企业和车辆销售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未安装OBD的国Ⅲ轻型汽车库存车的处理工作。
出处 《商用汽车》 2006年第12期33-33,共1页 Commercial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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