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9月23日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基层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巡回审判点,由人民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决定》施行后,各地法院纷纷开设巡回审判点,使有着悠久历史的巡回审判制重焕光辉。完善后的巡回审判制效果如何?其遵循的“两便”原则与民众之期望能否和谐衔接于审判实践?巡回审判制应否全面推行?司法实务中亦有争论,见仁见智。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30-3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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