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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界限——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波伟、雷秀平抢劫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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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9月8日晚21时许,被告人朱波伟(出租车驾驶员)驾驶渝BT0735号出租车,在重庆市菜园坝火车站附近搭载乘客皮广思去重庆汽车北站。途中,朱波伟先是劝皮广思入住宾馆,遭拒绝后又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从皮广思上衣口袋内搜走100元,将皮广思送达目的地,并将皮广思随身携带的密码箱(箱内装有现金)交还给皮广思。次日凌晨1时许,朱波伟在江北机场搭载乘客杨建国去菜园坝,途中又搭载欲一同返回重庆市渝中区的被告人雷秀平(亦是出租车驾驶员,与朱波伟相识)。在前往菜园坝的途中,朱波伟、雷秀平要求杨建国支付480元出租车费,杨建国不从,朱波伟、雷秀平即以语言威胁杨建国,雷秀平还对杨建国强行搜身,搜出650元。将杨建国送至目的地后,杨建国请求二被告人退还一部分钱做路费,朱波伟、雷秀平即退还杨建国150元,强行收取了剩余的500元。同月13日、16日,朱波伟、雷秀平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并退出赃款600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波伟、雷秀平犯抢劫罪,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 孙长山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100-101,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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